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7日,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要求,现将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食品安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辽中区源通烟酒行(水磨豆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 水磨豆糕,生产日期:2023-04-25,检验项目: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对沈阳市辽中区源通烟酒行实施现场检查,送达了检验报告。经查:该行2023年06月27日购进的水磨豆糕共计40袋,规格400克/袋。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磨豆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该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
经查此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造成的,沈阳市辽中区源通烟酒行为销售企业,与该行无关。整改措施:1、我行今后在购进产品过程中,严格查验产品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查验义务。2、加强员工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销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过程管理,杜绝不合 格产品流入市场, 进一步完善我行的产品质量,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沈阳市辽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