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2日,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食品经营者5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区浩天副食店销售的奇味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浩天副食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奇味花生,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不合格奇味花生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召回,且当事人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我局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江北区季哩食品销售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季哩食品销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进行现场检查。在后续调查中,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致使案件后续调查处置暂时不能进行,违法事实暂时不能调查清楚。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关门歇业无法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目前对当事人中止案件调查,待中止调查的原因消除后,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三、两江新区湾湾川超市销售的二青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两江新区湾湾川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二青条辣椒,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不合格二青条辣椒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召回,且销售的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少,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我局也未收到食品安全相关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四、江北区糜道均蔬菜经营店销售的番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北区糜道均蔬菜经营店销售的番茄,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不合格番茄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为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发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对涉案产品实施了召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五、江北区安涛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江北区安涛食品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不合格食品购进自江津区安洋水果经营部。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指导当事人认真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杜绝购进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召回公告,对购买了该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消费者采取召回措施,并向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召回报告和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按照规定查验了涉案食用农产品的供货商资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