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0月11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根据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抽检,对金塘辖区内抽样编号为XBJ23330914325630084的1批次土豆不合格食品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舟山市金塘阿牛蔬菜摊(经营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山潭农贸市场)1批次土豆噻虫嗪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46mg/kg,标准指标为≤20μg/kg,该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经营环节
2023年7月11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山潭农贸市场的舟山市金塘阿牛蔬菜摊进行抽样。2023年7月27日,本局收到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的检验报告(No:CJ-ZR230763),当事人被抽检的土豆噻虫嗪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3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舟金市监食检告〔2023〕8号),并告知了申请复检的途径和时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2023年7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的土豆、胡萝卜2种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其中土豆共抽取3.64kg(检样2.14kg,备样1.5 kg),抽样单价为6元/kg,并向当事人支付土豆买样费21.84元。经检验,该批土豆噻虫嗪检验项目结果为0.46mg/kg,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噻虫嗪残留限量值的规定(0.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土豆系当事人从宁波骆驼市场采购,采购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采购单价为2.8元/kg,采购总量为54kg,采购总价为151.2元。当事人该批次土豆的销售金额为75.84元,其中21.84元系抽样人员购买3.64kg土豆的样品费用;抽样前当事人已向消费者销售土豆9kg,单价为6元/kg,销售额54元。故,当事人货值金额324元,违法所得40.45元。
当事人经营的土豆经检验噻虫嗪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证据,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40.45元;
二、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40.45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