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获悉,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广州绿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穗南综执(二)罚字〔2023〕56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绿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5MABWEEM784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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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雪芬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南综执(二)罚字〔2023〕5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案 | ||||
违法事实 | 广州绿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08月15日,在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富力南沙唐宁花园小区,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案 | ||||
处罚依据 |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2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09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