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经营的杏黄疙瘩(酱腌菜)、榨菜(酱腌菜)、地环(酱腌菜)、糖蒜(酱腌菜)。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2023-05-23、2023-05-29、2023-04-27、2023-06-07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经营的杏黄疙瘩(酱腌菜)、榨菜(酱腌菜)、地环(酱腌菜)、糖蒜(酱腌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经营的杏黄疙瘩(酱腌菜)(批次2023-05-29)、榨菜(酱腌菜) (批次2023-06-07 )、地环(酱腌菜)(批次2023-05-23)、糖蒜(酱腌菜)(批次2023-04-27)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对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副食店购进杏黄疙瘩(批次2023-05-28,规格13斤/箱)50箱,货值金额为1950元;购进榨菜(批次2023-2-4,规格9斤/箱)50箱,货值金额为1800元;自行生产加工了10斤糖蒜,货值金额为60元;自行加工了8斤地环,货值金额为88元,除剩余6箱涉案批次杏黄疙瘩已被办案机构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查封,其余涉案批次产品已全部零售完毕。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副食店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2、行政处罚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3日对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进行立案查处。
经调查,吉林市东市经济示范区国发成兰朝族咸菜副食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八条以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27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8元(大写:壹佰肆拾捌圆整);
(3)没收不合格杏黄疙瘩(批次2023-05-28)6箱;
(4)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圆整)。
原因如下: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索要了进货随附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提供了上述二个涉案批次产品(杏黄疙瘩和榨菜)的进货记录及凭证。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本法所规定的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的义务。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在购进上述二个涉案批次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副食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上述四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积极联系购买上述四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顾客进行召回,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