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第32期),涉及武汉市东西湖区多米冰鲜店经营的“鲜牛腩”、武汉市东西湖洪学干鲜摊经营的“生姜”。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第32期)
现将报告编号为:XBJ23420112487200138、XBJ2342011248720007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市东西湖区多米冰鲜店经营的“鲜牛腩”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多米冰鲜店经营的“鲜牛腩(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3-05-23)”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112487200077,经检验,克伦特罗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多米冰鲜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区多米冰鲜店递交了整改报告,执行了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了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整改措施:严把产品质量进货关,建立完善的进货、销售台账,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武汉市东西湖洪学干鲜摊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洪学干鲜摊经营的“生姜(规格型号:称重,购进日期:2023-05-24)”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3420112487200138,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洪学干鲜摊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洪学干鲜摊递交了整改报告,该店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整改措施: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认真落实索证索票等工作。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