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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5号)

2023-09-13 09:4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7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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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5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家生产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的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共计130袋,抽样12袋,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辐照剂量不够未能完全杀灭鸡翅中心细菌。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8日对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新红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创一食品厂生产的国洪沙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4月1日的国洪沙炒花生共计200kg,抽样4.3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国洪沙炒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创一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创一食品厂自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不合格原料花生代入产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5日对江津区创一食品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创一食品厂生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的同批次香蕉共计66kg,本局抽样基数8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或经销商使用含有“噻虫胺”农药,防止蚜虫、叶蝉等害虫侵蚀产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要求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销售“噻虫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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