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立鱼和黄花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2023年6月19日,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收到由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食安2023-05-8723、№食安2023-05-8724),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显示: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立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 实测值为1.64µ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黄花鱼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孔雀石绿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 实测值为2.30µg/kg;恩诺沙星标准指标为≤100µg/kg,实测值为325µ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3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2份《检验报告》(№:食安2023-05-8723、№食安2023-05-8724)送达到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并对该摊位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购进日期为2023-05-19的立鱼和黄花鱼。经查明,海口龙华郭锦镇水产品摊于2023年5月19日购买立鱼和黄花鱼。其中,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立鱼5公斤,进货单价48元/公斤,销售单价为50元/公斤。当事人采购上述不合格黄花鱼6公斤,进货单价36元/公斤,销售单价为40元/公斤。不合格的黄花鱼和立鱼除被抽检外,剩余的均已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2023年5月19购进立鱼5公斤、黄花鱼6公斤,购买的不合格立鱼和黄花鱼除被抽检外,剩余的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鱼和黄花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共计490元;2、罚款8000元。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