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8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象山局发布的《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5期)、(2023年第6期)、(2023年第8期)》涉及我县3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25312330541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皓雨蔬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皓雨蔬菜店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8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3〕602号”的行政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15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25312331078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分公司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象山西周分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9月7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不罚〔2023〕16号”的行政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225312330873的情人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家家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象山丹南路连锁店销售的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家家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象山丹南路连锁店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情人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3〕567号”的行政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3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