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5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4号)。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5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经营企业,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刁胜芳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05月14日的香蕉共计4kg,抽样3.31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刁胜芳排查不合格原因,经刁胜芳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香蕉过程中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农药,从而导致香蕉的噻虫胺项目检测不合格。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对刁胜芳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刁胜芳销售噻虫胺项目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根据《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的同批次香蕉共计66kg,本局抽样基数8kg,截至《检验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生产者或经销商使用含有“噻虫胺”农药,防止蚜虫、叶蝉等害虫侵蚀产品。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要求其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整改后,该超市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对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雅凝生鲜经营超市销售“噻虫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茂勇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白鲢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3年5月14日的白鲢共计25 kg,抽样 6.1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白鲢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茂勇水产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茂勇水产品经营部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未做到兽药管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做好进货查验制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9日对江津区茂勇水产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茂勇水产品经营部销售地西泮项目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重庆林讯农产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小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 2023年5月14日的小台芒共计20 kg,抽样 3.5kg,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小台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林讯农产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林讯农产品有限公司 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产地未做到农残管控。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 做好进货查验制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1日对重庆林讯农产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林讯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噻虫胺项目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法律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