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5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34期),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余姚市邢良翠水产批发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邢良翠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7月20日向余姚市邢良翠水产批发部送达了编号为GZP23330000009932767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2公斤,已销售2公斤,全部用于抽检,现场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二、余姚市冯彩云鲜家禽批发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冯彩云鲜家禽批发摊销售的鸡肉,磺胺类(总量)、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防控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7月18日向余姚市冯彩云鲜家禽批发摊送达了编号为GZP23330000009932858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购进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现场无库存。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