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4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六期)。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十六期)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2023年6月组织的食品抽检中,茅箭区五堰家乡香润饼经营场所使用的煎炸油经检验为不合格食品。现将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3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使用的煎炸油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基数5kg,抽样数量1.2kg,备样数量0.55kg。2023年7月12日,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报告,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极性组分,%,标准指标:≤27,实测值:33.3)。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3年7月17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食品。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属于农贸市场内小餐饮户,主要从事面点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述平时3—5天更换煎炸油,此次抽检煎炸油不合格是因为该时段正在做粽子,忙不过来未及时更换新的油,导致油反复煎炸直至抽检时检验不合格。6月13日当天,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照炸油制作的食品已销售完毕,销售单价为10元/千克。
案发后,当事人发布了召回公告为2023年6月13日购
买该店煎炸食品的顾客退货退款。截至2023年8月18日,
无人前来办理退货退款。综上所述,根据抽样基数,货值金额合计为5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食品所使用的煎炸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构成小餐饮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属于小餐饮主体,且当事人已积极配合发布召回公告进行退款,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十堰市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