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区2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40102342246101的沃柑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良盛精品水果商行销售的沃柑抽检不合格(销售日期:2023-5-15),不合格项目:丙溴磷,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良盛精品水果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沃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9.4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合肥市瑶海区良盛精品水果商行接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查摆原因,发现造成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产地农药用量不规范,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现当事人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承诺将以本次抽检不合格为戒,一方面计划针对性的更换不合格产品的产地,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等工作。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40102342245822的小芹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合肥祥禄源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芹菜抽检不合格(销售日期:2023-5-22),不合格项目:毒死蜱,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合肥祥禄源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芹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1、警告;2、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合肥祥禄源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查摆原因,发现造成该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产地农药用量不规范,导致农药残留超标。现当事人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承诺将以本次抽检不合格为戒,一方面计划针对性的更换不合格产品的产地,另一方面继续做好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