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4日,山东省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销售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销售的鸡胸肉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5月2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于2023年4月18日购进了鸡胸肉10kg,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销售不合格鸡胸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较少,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6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环翠区创高冷冻食品批发处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销售的辣椒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7月25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于2023年6月26日购进辣椒共121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经营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主动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查验并留存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据、快检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市天福办吕鹏蔬菜批发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