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1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南京市高淳区乐金凌粮油店销售的洋鸡蛋,南京市高淳区小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黑鱼等。
关于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7期)
近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我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抽检,涉及部分企业经营的不合格食品及相关产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高淳区乐金凌粮油店销售的洋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洋鸡蛋300公斤,4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户养殖过程中过量使用药品所致。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67号。
南京市高淳区小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黑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鳊鱼2.69千克,黑鱼2.88千克,全部用于抽检。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过量。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96元,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217号。
高淳小胖生鲜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鳊鱼4.95千克,2.448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过量。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8元,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46号。
高淳县漆桥镇云美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10千克,3.295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0元,罚款8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49号。
南京市高淳区月兵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鳊鱼4.3千克,2.408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66号。
高淳区周维芳光禽店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豇豆10.85千克,3.292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65号。
南京市高淳区仕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鳊鱼78千克,2.14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70号。
高淳区新国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黑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黑鱼8.5千克,2.37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超标。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7元,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62号。
高淳区舒明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鳊鱼4.35千克,2.55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养殖环节兽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89号。
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鲜百合9千克,3.332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环境因素导致。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85号。
高淳马家汤馆牛肉火锅店采购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粉丝10千克,2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均使用。不合格原因:生产环节出现相关问题。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0元,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39号。
南京武家嘴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4.85千克,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69号。
南京瑞淳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上述生姜5千克,3千克用于抽检,其余全部售出。不合格原因:推测种植环节农药使用超标。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供货商相关线索已移送属地市场监管局。处罚决定书文号:高市监处罚〔2023〕152号。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