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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2023-09-04 14:44: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5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巴南区万静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万静食品店经营的山奈和干山药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7日、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姬松茸,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3月13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原料采购过程不够完善。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公司管理制度、产品标准、产品作业流程规范,落实各部门责任,责任到人,实行奖惩。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天天美蛙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天天美蛙鱼店经营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巴南区天天美蛙鱼店从事经营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牛蛙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人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的上游养殖户在养殖牛蛙时为防止病害使用兽药,养殖户未把控好销售时间,个别牛蛙未过休药期,体内存有药物残留。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相关产品,核查再售牛蛙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问题牛蛙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四、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山奈,其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4月15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重庆大田园商贸有限公司从事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建立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山奈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查验人等内容,并按规定保存了供货方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报告、进货单据、进货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凭证。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供应商处的山奈存有农药残留。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立即下架相关产品,核查再售产品的进货渠道和检测报告;2.将情况向上级供应商反映,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3.加强源头管控、加强食品进货查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免予处罚决定。

五、巴南区宇论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宇论水果店经营的A级桑葚,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5月8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主动配合市场管理方开展食品添加剂快检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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