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9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6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903303130280的牛蛙抽检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检出值127µ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6月20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养殖环节过度使用兽药或未过休药期。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于涉案的牛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向本局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牛蛙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并要求上游供货商提供了涉案牛蛙的检测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牛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