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上级安排开展抽检任务,检出我县1家学校食堂原料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受检单位名称:遂川县扬芬中学样品名称:辣椒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辣椒干(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4月26日)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辣椒干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实属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参照《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2022年本)》第六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裁量基准(一)从轻处罚裁量基准“1.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11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9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案符合从轻行政处罚条件,对当事人作从轻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