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任务,检出我县1家食品生鲜超市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受检单位名称:遂川县五斗江乡汇鲜坊生鲜超市 样品名称:黄椒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黄椒干(辣椒干)(规格型号/,生产日期:2023年5月15日)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2-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生鲜超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黄椒干,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实属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规定。本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非法所得、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