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1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1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5月22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经营的香蕉、精品老姜、豇豆进行监督抽检。抽样检验结果显示,香蕉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精品老姜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豇豆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了腈苯唑,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了百威项,精品老姜种植土壤中含有镉,上述农药和重金属残留在农产品中。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农产品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3日和2023年6月15日向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3年6月20日立案调查。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叶龙生活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