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21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9号)。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经营的豇豆进行抽检。2023年6月15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对该批次豇豆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3年5月25日,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经营的老姜进行抽检,2023年6月16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该批次老姜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排查食品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了三唑磷,精品老姜种植土壤中含有镉,上述农药和重金属残留在农产品中。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农产品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2023年6月15日和2023年6月20日向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6月20日进行立案调查。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和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向綦江区好又来食品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