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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山药”核查处置情况

2023-08-23 15:59:5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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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1号)

2023.8.22

抽检编号为DBJ23331000315130318ZX 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BJ23331000315130318ZX;产品名称:山药;生产日期:2023-05-15;规格型号:/;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44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为NY/T 1456-2007。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百家富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2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不合格报告并告知当事人复检的权利。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从椒江洪家农港城台州市椒江凤金山药批发商行处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山药250斤。2023年5月16日,当事人向江口朗高康复中心销售95斤上述山药,向温岭安邦护卫销售45斤上述山药。2023年5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山药进行抽检,其中抽样数量6斤,备样数量3斤。2023年5月17日,当事人向安邦护卫(大食堂)销售40斤上述山药。5月18日,当事人向杰克缝纫机销售40斤上述山药,向联盛化学销售了24斤上述山药。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山药均已销售出去。因上述山药已被全部使用,所以无法对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山药进行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2023年5月15日当事人从椒江洪家农港城台州市椒江凤金山药批发商行处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山药250斤,购进价格为5.5元/斤,共1375元。当事人以6元/斤至6.3元/斤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6月21日,上述山药均已销售出去,经营额共计1542.56元。

2023年5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山药进行抽检,其中抽样数量6斤,备样数量3斤。2023年6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编号2310920024的山药检验报告,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mg/kg标准指标:≤0.3,实测值0.44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为NY/T 1456-2007。检验结论显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山药时向台州市椒江凤金山药批发商行索取了营业执照、销售清单及对外开放食品快速定性检测结果告知书,台州市椒江凤金山药批发商行提供的上述山药的快检结果告知书显示“食品名称:山药;检测项目: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检测数据:8.50%;检测结果:合格”。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进货凭证、供应商营业执照以及合格证明文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台椒市监不罚〔2023〕76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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