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市局发布的《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我市9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0473ZX的赵大有礼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颖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司丹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赵大有礼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颖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赵大有礼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38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11元,罚款20000元。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司丹尔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赵大有礼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39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39元,罚款2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0461ZX的萝卜(香辣味)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销售的萝卜(香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江北周鲜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萝卜(香辣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005130487ZX的剥皮鱼片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集全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的剥皮鱼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集全供应链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剥皮鱼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514ZX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中河超悦餐厅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中河超悦餐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53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7040元,罚款20000元。
五、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613ZX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县聚鑫餐饮店销售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海县聚鑫餐饮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编号为“宁市监处罚〔2023〕4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865元,罚款15000元。
六、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614ZX的牛蛙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海县聚鑫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海县聚鑫餐饮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编号为“宁市监处罚〔2023〕40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2865元,罚款15000元。
七、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639ZX的鲢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潘火佳福饭店销售的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潘火佳福饭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鲢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罚处〔2023〕62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83.09元,罚款20000元。
八、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659ZX的猪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首南湘间餐厅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首南湘间餐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25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罚处〔2023〕60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687.94元。
九、抽样编号为DBJ23330200316431700ZX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海曙高群小吃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海曙高群小吃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5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3〕2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5000元。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