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号)

2023-08-17 12:14: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8月14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9号)。

image.png

(2023年第49号)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家经营企业、1家生产企业,共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阙基华经营的鲫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7日的鲫鱼共计15kg,抽样2.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鲫鱼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阙基华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阙基华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养殖鲫鱼时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兽药。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整改后,该单位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3年 6月 7日对阙基华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阙基华销售含有五氯酚酸钠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7日的香蕉共计26kg,抽样3.614kg,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自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种植环节农药噻虫嗪添加过量。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整改后,该企业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7日对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桥都超市西湖店销售噻虫嗪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营业执照等材料,可以充分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三、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二姐家常卤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22日的二姐家常卤料共计500袋,抽样30袋,截止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同批次二姐家常卤料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经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该批次生产不合格原因系在制定该卤料的比例时未分配好八角的用料占比,从而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本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整改后,该公司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8日对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书证,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重庆二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潍坊:积极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 粤桂协作 振兴苗乡

  • 山西:“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活动走 ...

  •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对当地特色旅 ...

  • 从“小步慢跑”到“大步快跑”——广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