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
现将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报告编号:SPJ202305727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海曙集士港嘉和食品超市(姚振求)销售的鸡蛋,甲氧苄啶检测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对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最大残留限量的鸡蛋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2.4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