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0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石滩店的巴渝绿茶,其中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2年6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杨亚梅副食品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杨亚梅副食品店经营的干淮山药片,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4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进货过程控制不严,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出具相关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巴南区傅建副食品经营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傅建副食品经营店经营的干百合,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4月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要求供货商出具相关资质和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