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15期。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1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百轩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单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贵阳云岩国琴便利店后坝分店经营的“单晶冰糖”进行监督抽样。2023年4月1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报告》(NO:GZJ23520000690230592),内容如下:“食品名称为单晶冰糖,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贵阳云岩国琴便利店后坝分店,生产者为贵州百轩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01-01,规格型号为400g/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时限内,该公司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该公司生产的上述“单晶冰糖”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项目,主要原因系储存不当造成。该公司生产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单晶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从轻的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610元;2.没收该公司召回的上述不合格“单晶冰糖”1件(50袋);3.并处罚款51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871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罚〔2023〕4116号
二、贵阳云岩国琴便利店后坝分店经营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单晶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3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贵阳云岩国琴便利店后坝分店经营的“单晶冰糖”进行监督抽样。2023年4月18日,我局收到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报告》(NO:GZJ23520000690230592),内容如下:“食品名称为单晶冰糖,被抽样单位名称为贵阳云岩国琴便利店后坝分店,生产者为贵州百轩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01-01,规格型号为400g/袋,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在规定时限内,该公司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该店经营的上述“单晶冰糖”检验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生产企业产生的问题。该店经营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单晶冰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但该店已履行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主观上不知晓其销售的“单晶冰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店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不罚〔2023〕4113号。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