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促进汽车消费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推动汽车产业“走出去”
新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8月11日起施行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金融公司监管,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期发布新修订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风险为本加强监管,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更加聚焦主业,细化风险管控,以期更好促进汽车消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将自今年8月11日起正式施行。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促进汽车消费以及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今后将持续强化监管,督促汽车金融公司坚守专营专业汽车消费信贷功能定位,大力促进汽车消费,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金融领域,当前汽车金融在我国属于特许经营,《办法》强调,汽车金融公司名称中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汽车贷款”等字样。
为引导汽车金融公司聚焦主业,《办法》取消股权投资业务,对出资人提出更高要求,强化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支持力度,适当扩大股东存款范围,取消定期存款期限的规定;增加风险管理要求,增设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完善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现场检查、延伸调查和三方会谈等规定。同时,为适应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市场需求,《办法》将汽车附加品融资列入业务范围,允许客户在办理汽车贷款后单独申请附加品融资;允许向汽车售后服务商提供库存采购、维修设备购买等贷款;允许售后回租模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时规定回租业务必须基于车辆真实贸易背景。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4年8月国内第一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以来,丰田、通用、福特、大众、沃尔沃等汽车厂商均在国内成立汽车金融公司。截至目前,我国共有24家汽车金融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6月8日发布的《中国汽车金融公司行业发展报告(2022)》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汽车金融公司资产规模达9891.95亿元。全国25家汽车金融公司零售贷款车辆655.44万辆,其中新车贷款车辆600.91万辆,占2022年我国汽车销量的22.37%,汽车金融公司已成为汽车销售市场的主要金融支持力量。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对汽车金融公司治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数据治理、信息披露、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全面且有针对性的要求,更符合当下汽车行业的实际需要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内在诉求,为汽车金融行业更有力地支持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提升专业能力和自身治理水平指明了方向,将对国内汽车金融乃至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在全面促进消费提质扩容的当下,《办法》对汽车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汽车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规范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切实履行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主体责任,强化投诉源头治理;加强金融宣传教育,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在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的多项鼓励汽车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是重要内容。2022年12月,原中国银监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金融业务的通知》,就围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重点提出“全面梳理现有贷款合同格式条款,及时修订不合理条款”“加强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等举措。
此外,《办法》还对汽车金融数据安全提出要求,强调要建立完善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并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强化数据安全管理。
《办法》提出,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设立境外子公司。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为民族品牌汽车海外市场发展提供所需金融服务,支持我国汽车“走出去”。
允许设立境外子公司政策出台,基于我国车企全球竞争力不断增强、汽车出口量大幅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消费国、出口国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求。海关总署8月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我国出口汽车277.8万辆,同比增加74.1%,价值3837.3亿元,同比增长118.5%。尤其是在新能源领域,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增长35%,出口量增长2.6倍,占整体汽车出口的25%,表现十分亮眼,且出口汽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趋势更加突出。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