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碚区旺余酒家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旺余酒家(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5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北碚区旺余酒家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使用的饭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对北碚区旺余酒家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北碚区旺余酒家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北碚区旺余酒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5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使用的饭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对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使用的饭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北碚区山诚杨师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三、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使用的底料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使用的底料碗(复用餐饮具)(加工日期:2023年4月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2023年5月8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底料碗(复用餐饮具),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也未申请复检。当事人使用的底料碗为复用餐饮具,故未采取召回措施。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并向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8日对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使用的底料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使用的底料碗(复用餐饮具)经食品安全抽检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北碚区礼行心远方餐饮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