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4期)
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贡区志敏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小台农芒果,抽样日期:2023-5-6;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志敏水果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经营该批次小台农芒果10.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台农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53号)。
二、章贡区老果农滩儿上路水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一)产品名称:小台农芒果,抽样日期:2023-4-7;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老果农滩儿上路水果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经营该批次小台农芒果11.3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小台农芒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52号)。
三、南康区龙华乡开心购超市经营的辣椒末
(一)食品名称:辣椒末;购进日期:2023-03-14;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龙华乡开心购超市,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辣椒末。经核查,该超市采购经营的不合格批次辣椒末共计5公斤,已销售5公斤,召回零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经营的辣椒末未按规定查验商家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辣椒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罚款6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3042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