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第9期)。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流通第9期)
一、余姚市小翟水果店不合格小台芒
(一) 2023年04月11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05月11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0454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3年05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共购进小台芒10公斤,销售8.5公斤,烂果损耗1.5公斤,库存0。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
二、余姚市忠丰水果店不合格小台芒
(一) 2023年03月2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04月24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04023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3年0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共购进小台芒29.25公斤,全部销售,库存0。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
三、余姚市赵文静水果店不合格小台芒
(一) 2023年03月24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的小台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04月24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0402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3年04月2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共购进小台芒9.525公斤,全部销售,库存0。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
四、余姚市时英军淡水产摊经营不合格牛蛙和鲫鱼
(一) 2023年03月28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在余姚市永丰农贸市场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蛙和鲫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04月23日,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No:202304155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牛蛙(活体)中恩诺沙星实测值为281μg/kg;编号为No:20230415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在当事人处抽检的鲫鱼(活体)中恩诺沙星实测值为165μg/kg,以上两个产品均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于2023年04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附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已无库存。当事人共购进牛蛙3公斤,购进鲫鱼5公斤,全部销售,库存0。当事人已对上述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
(三)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涉嫌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立案调查。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