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房县醉房陵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房陵房县黄酒、思楚房县黄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ZJ23420000003334526、GZJ2342000000333508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房县醉房陵黄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房县醉房陵黄酒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检测报告送达后,该公司负责人高度重视该事件,在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立即进行原因排查,经仔细查找,是出厂自检用酸标准液失效导致出厂检验参数错误。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切实履行自身食品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即购进并更换合格自检用酸标准液,保证仪器正常运转,严格做好出厂自检,确保售卖的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