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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8期)

2023-07-18 10:10:4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17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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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源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蜜、线椒

(一) 1、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源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蜜(购进日期:2023-03-15)进行复检,检验结论:小蜜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对福州源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线椒(购进日期:2023-03-17)进行检验,检验结论:线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04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和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2177.58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两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农药残留量超标,排除流通环节使用的可能,疑似种植环节使用相应的农药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二、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全农食品直销配送站销售的葱、四季豆

(一)1、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全农食品直销配送站销售的葱(购进日期:2023-03-16)进行复检,检验结论:葱中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州市长乐区漳港全农食品直销配送站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23-03-16)进行复检,检验结论:四季豆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3〕203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和如实记录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31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当事人为流通环节,两批次不合格项目是农药残留量超标,排除流通环节使用的可能,疑似种植环节使用相应的农药导致。整改措施: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并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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