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
一、赣州福诚超市有限公司经营蛋白质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手工腐竹
(一)产品名称:手工腐竹,生产日期:2023-01-03;不合格项目:蛋白质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福诚超市有限公司,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超市经营该批次手工腐竹39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袋。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蛋白质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手工腐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对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予以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蛋白质含量指标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的手工腐竹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3.95元;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以上1、2两项合计人民币5313.95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47号)。
二、章贡区柳春百户副食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粽子
(一)产品名称:红枣粽、豆沙粽,抽样日期:2023-05-17,不合格项目:糖精钠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柳春百户副食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商行生产经营该批次红枣粽、豆沙粽各200个,该批次红枣粽、豆沙粽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商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粽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48号)。
三、章贡区豪汐粽子加工作坊超范围使用蛋白糖生产经营的粽子
(一)产品名称:红枣粽、豆沙粽,抽样日期:2023-05-17,不合格项目:糖精钠
(二)产品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豪汐粽子加工作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作坊生产经营该批次红枣粽、豆沙粽分别是3000个、2000个,该批次红枣粽、豆沙粽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个。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超范围使用蛋白糖生产经营粽子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食品添加剂“南台”牌US-100蛋白糖15袋(合计14.935kg);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880元;3.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以上2、3两项合计人民币23880元整,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三处罚〔2023〕16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