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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3年第13期)

2023-07-17 14:18:59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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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峰承顺业餐饮有限公司(石楼镇馒头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北京忆星空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川湘手擀面)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后厨环境整洁,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0.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四合齐成商贸有限公司(良乡镇主食厨房)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鑫鲲鹏餐饮有限公司(张坊镇陕西小吃)

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唯美鲜达餐饮有限公司(周口店镇山西面馆)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福顺祥和宫农家院饭庄(河北镇门头无)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7、北京家味鲜餐饮有限公司(拱辰街道南城香)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后厨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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