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7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峰承顺业餐饮有限公司(石楼镇馒头店)
当事人加工、制作食品的工用具未能专用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2、北京忆星空餐饮有限公司(西潞街道川湘手擀面)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后厨环境整洁,警告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0.3万元的行政处罚。
3、北京四合齐成商贸有限公司(良乡镇主食厨房)
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鑫鲲鹏餐饮有限公司(张坊镇陕西小吃)
当事人未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5、北京唯美鲜达餐饮有限公司(周口店镇山西面馆)
当事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不合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福顺祥和宫农家院饭庄(河北镇门头无)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7、北京家味鲜餐饮有限公司(拱辰街道南城香)
当事人未按规定保持后厨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