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6家生产(经营)企业6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不合格批次一: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华敏经营的姜,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12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20元、罚款200元。
不合格批次二:
一、抽检基本情况
涪陵区禾润华联百货超市经营的韭菜,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03-20。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119.70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曹明华经营的韭菜,其中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20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4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四:
(一)抽检基本情况
曹家会经营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03-21。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我局督促和协助企业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60元、罚款500元。
不合格批次五:
一、抽检基本情况
陈权经营的小葱,其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27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9.76元、罚款5000元。
不合格批次六:
一、抽检基本情况
梅绍明经营的二荆条(辣椒),其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3年3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督促和协助经营单位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改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经调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没收非法所得150元、罚款5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