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号)

2023-07-14 10:59: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12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号),涉及重庆市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image.png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2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山城小汤圆黑芝麻心馅,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重庆市尚滋苑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厂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其不合格原因为:进行搅拌的设备故障后未妥善储存打碎的原材料(黑芝麻)。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1.严格把控生产过程,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2.做好产品出厂检验工作,定期自查自纠;3.加强车间管理,加大力度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如再遇设备故障问题,及时将原材料妥善储存;4.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逛集市 赏非遗——特色“小慢车”丰 ...

  • 上海外高桥海通汽车码头汽车出口量占 ...

  • 比亚迪再突破!上半年销售125.5 ...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 ...

  • 探营智己体验中心:销售接待时间较慢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