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0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的3家生产企业5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生产的双花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生产的双花醋: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黔】质检第J20230107224号 、№: 【黔】质检第J20230104677号。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生产的双花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伍仟元(¥5000);2.罚款计人民币:伍仟元(¥5000)。(筑花市监处罚(2023)79号)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该食品属于快销品,无法有效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不合格双花醋中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要求,不合格的原因是工艺流程和技术人员操作管理不严而导致,花溪张记双花醋制作经营厂现已进行整改。
二、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黔】质检第X20230108200号F。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GB 5009.1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4789.1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蜡样芽胞杆菌检验》(第一法 蜡样芽胞杆菌平板计数法)(风险监测)。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生产的开胃水豆豉属风险监测产品,风险检测报告不作为处罚依据,但是必须召回和查找原因。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该食品属于快销品,无法有效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开胃水豆豉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贵阳黔茗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花溪分公司现已进行整改。
三、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水豆豉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水豆豉: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黔】质检第X20230107951号、№: 【黔】质检第X20230108448号F。经抽样检验,依据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GB 5009.12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第一法 液相色谱法);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4789.1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蜡样芽胞杆菌检验》(第一法 蜡样芽胞杆菌平板计数法)(风险监测)。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水豆豉属风险监测产品,风险检测报告不作为处罚依据,但是必须召回和查找原因。
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立即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该食品属于快销品,无法有效召回。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本批次水豆豉风险监测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贵阳金钰铮风味食品厂现已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