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2023-07-07 16:10:3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四期)

现将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苯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在经营的豆芽过程中,于2023年03月30日以3元/kg价格从伊州区吴廷金蔬菜批发摊购进15kg豆芽,购进价共计45元;当事人店内豆芽被抽样3kg,抽样单价为5元/kg;剩余12kg豆芽均已售出,其中7kg以4元/kg价格销售给2家饭馆,另外5kg以5元/kg价格销售给散户。当事人违法所得共计68元。当事人未能提供涉事豆芽相关的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等凭证;其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不充分。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哈密市伊州区宝川水果蔬菜配送店经营的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探营沃尔沃经销商:试驾等待时间长 ...

  • 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洞口木雕产品远销 ...

  • 从“万国机车”到“国家名片”——在 ...

  • 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49% ...

  • 四川省南充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有力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