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0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批次 | 企业名称 | 环节(生产/流通/餐饮) | 检验报告编号 | 不合格项 | 核查处置情况 | |||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 | 原因的排查 | 整改措施 | 处罚情况 | ||||||||
1 | NCP22350123372512872 | 茄子 | 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08日 | 罗源县松山镇尤强食品店 | 流通环节 | FRF202300008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10Kg,货值90元。已销售10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当事人经营上述“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对未履行食品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给予警告;2.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罚款1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4.合计12520元。 |
2 | NCP22350123372511804 | 长豆 | 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 | 罗源县起步镇柯峰蔬菜摊 | 流通环节 | FRF202200185 | 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购进3.5Kg,货值35元。已销售3Kg(3Kg都为抽检),库存0.5Kg因损坏已报损处理,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 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 当事人经营上述“长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