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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罗源县公示2023年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2023-06-21 16:5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0日,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2023年罗源县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核查处置信息(第三期)。

序号抽样单编号样品名称批次企业名称环节(生产/流通/餐饮)检验报告编号不合格项核查处置情况
产品控制召回情况原因的排查整改措施处罚情况
1NCP22350123372512872茄子购进日期为:2022年12月08日罗源县松山镇尤强食品店流通环节FRF202300008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10Kg,货值90元。已销售10Kg,库存0Kg,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并告知供货商。

2.依法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茄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对未履行食品索证索票及进销货台账制度给予警告;2.对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罚款125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4.合计12520元。
2NCP22350123372511804长豆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罗源县起步镇柯峰蔬菜摊流通环节FRF202200185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3.5Kg,货值35元。已销售3Kg(3Kg都为抽检),库存0.5Kg因损坏已报损处理,封存0Kg,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经当事人排查,排除流通环节人为添加因素,可能是种植环节导致的。

1.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该批次食品,启动召回程序,在门店显眼处张贴召回公告。

2.完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3.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供货商的筛选。

当事人经营上述“长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元;3.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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