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者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商标:恭鼎和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2-11-08,保质期:6个月,规格:45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2.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馋胖娃CHANPANGWA,生产日期:2022-12-26,保质期:6个月,规格:38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3.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香辣味(辐照食品)”(商标:馋胖娃及字母商标,生产日期:2022-11-08,保质期:6个月,规格:400克/袋),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4.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麻辣味(辐照食品)”(商标:恭鼎和+字母商标,生产日期:2022-12-26,保质期:6个月,规格:400克/袋),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上述经营者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排查,上述产品中的不合格原因均系生产环节缺陷造成。商家现已停止生产所有系列的冷吃鸡翅产品,并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潼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4月3日对重庆市潼南区耘艺农业有限公司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并案调查,并于2023年6月8日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8元;2.罚款55000元;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6元;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