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遂川县工业园东区家家乐批发部销售的姜、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姜(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3月13日)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3年3月13日)经广东省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遂川县工业园东区家家乐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姜、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实属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2.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