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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顺市监处罚〔2023〕2629号

2023-06-14 15:55: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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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62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鸿成昌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69613892C
工商注册号11011301592799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叶**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2日从供货商北京京奥盛达商贸有限公司共购进鹏盛牌五香粉10瓶,净含量:30克,进货价8元/瓶,销售价10元/瓶。已售出2瓶,剩余8瓶已退回厂家。违法所得:4元。货值金额:100元。 当事人销售的五香粉营养成分表标注为“蛋白质含量10克。脂肪含量8.4克,碳水化合物含量70克,能量数值520千焦”,依据国标28050中计算能量的公式,该五香粉能量应为1671千焦。该五香粉标注能量数值520千焦,与事实不符,属于标签含有虚假信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3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9-13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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