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遂川县1家饮用水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被抽样单位名称:遂川县泉江镇长义饮用水销售部
二、样品名称:老表山泉饮用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老表山泉饮用水(规格型号17L/每桶,生产日期:2023年2月22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检测,余氯(游离氯)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的桶装水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桶装饮用水,整改完善好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报告。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所得
2.罚款,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