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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2023-05-26 16:09:2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5日,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9期)。

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2家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万宜分店经营的茄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万宜分店的茄子 ,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SP230113076,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万宜分店的茄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因此,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筑花市监不罚〔2023)07号)。

(三)我局执法人员责令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万宜分店停止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已销售给消费者,无联系方式,属于快消品,难以召回,销售为8.8公斤剩余报损1.2公斤。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二、贵州云顺康贸易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贵州云顺康贸易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豇豆,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 SBJ23520000690232298ZX,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贵州云顺康贸易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的豇豆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的规定,因此,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筑花市监不罚〔2023)06号)。

(三)贵州云顺康贸易有限公司花溪分公司销售该批次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做好召回处理工作。经查,已销售给消费者,无联系方式,属于快消品,难以召回。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出现不合格的原因是采购过程控制不严,现已全部进行整改、下架处理。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贵阳市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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