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5月25日,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在2023年2月14日和2023年2月14日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红薯淀粉(生产日期:2023-1-02)和马铃薯淀粉(生产日期:2022-12-0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2月14日,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衡水德之隆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大庆路店经营的红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2;规格型号:300g/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3年2月17日,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受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冀州区迎宾大街宏祥商店经营的马铃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2-02;规格型号:300g/袋)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核查情况。2023年3月9日,执法人员向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NO:HSSP202302399)、检验报告(NO:HSSP202302299)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公司负责人确认上述抽检不合格两批次淀粉产品系该公司生产。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等场所检查,在该公司留样间内发现了红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 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2;规格型号:300g/袋)2袋和马铃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2-02;规格型号:300g/袋)2袋,该公司负责人现场确认上述两批次淀粉产品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留样,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留样予以扣押。
三、监督召回情况。时间过长,已全部售出。
四、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12月2日生产了1212袋(300g/袋)马铃薯淀粉。其中:用于出厂检验10袋;用于产品留样2袋;于2022年12月9日销售给北京闵松经贸有限公司1200袋(30箱)。上述马铃薯淀粉经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于2023年1月2日生产了1292袋(300g/袋)红薯淀粉。其中:用于出厂检验10袋;用于产品留样2袋;于2023年1月8日销售给北京闵松经贸有限公司1280袋(32箱)。上述红薯淀粉经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满足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5751.2元,违法所得40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04元;2、没收红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 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3-1-02;规格型号:300g/袋)2袋和马铃薯淀粉(标称生产者名称:天津红依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12-02;规格型号:300g/袋)2袋;3、罚款50000元。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