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5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报告,涉及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
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甘肃红富士(苹果)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甘肃红富士(苹果),购进日期:2022-04-25,抽样单编号:SC22510000003933699、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被检出“敌敌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25日从达州市通川区潘庆梅水果经营部以10.8元/千克的单价购进29.4千克甘肃红富士(苹果),购进上述产品后,当事人分不同时间约以近14元/千克的单价将甘肃红富士(苹果)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萝卜干货值金额140元,违法所得84元;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甘肃红富 士(苹果)货值金额126元,违法所得51元。综上,当事人抽检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10.2元。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排查整改
经排查,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甘肃红富士(苹果)“敌敌畏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认识到了严重性和危害性,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了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产品的召回程序,并向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6月8日对开江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没有主观过错,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