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5月6日消息,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0172的醉酒花生。
(一)抽检基本情况
浙江盛客隆优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醉酒花生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醉酒花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
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5日作出文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30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46元;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共计100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