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公布张家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3期)》,涉及部分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芹菜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3期)涉及张家港市杨舍西城秀丽蔬菜摊经营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豇豆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3期)涉及张家港市塘桥镇优美家生鲜超市经营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种植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9.7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老鸭肉、三黄鸡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3期)涉及张家港市大新镇佳美光鸡摊经营的老鸭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营的三黄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这2批次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8元、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鳊鱼(鲜活)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3期)涉及张家港市杨舍镇中联皇冠百信超市经营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为养殖环节所致,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