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2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国抽2023年第6号),涉及新津县五津镇魏有根严豆粉小吃店经营的粉条(自制)。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粉条(自制)(自制日期:2022年11月11日;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接到检验报告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6日开展核查处置,责令企业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产品控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共自制该批次粉条4公斤,货值64元;已销售4公斤;库存0公斤。当事人新津县五津镇魏有根严豆粉小吃店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2月16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64元(人民币:陆拾肆元整);
2.罚款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查,涉案粉条由当事人自制,因当事人未使用计量器具对所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进行准确称重,仅凭经验添加,导致该批次产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暂停自制、销售不合格产品;使用计量器具进行准确称重,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2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企业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